2024/7/29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, 现将阜阳市第四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项目(阶段性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: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,详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:2024年7月29日开始20个工作日以上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系电话:0558-2553663
邮编:236000
阜阳市第四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项目(阶段性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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