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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蒙城县海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再生骨料、水稳碎石、机制砂及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(阶段性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

2025/7/9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, 现将蒙城县海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再生骨料、水稳碎石、机制砂及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(阶段性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:
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,详见附件。

公示时间:2025年07月09日-2025年08月09日(20个工作日以上)
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
联 系人: 宋鹏

联系电话:18056722727

邮编:233500

附件:蒙城县海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再生骨料、水稳碎石、机制砂及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(阶段性)验收监测报告表(内含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及其他说明事项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