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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SQ2023-472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

2025/12/23

1.项目概况
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,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SQ2023-472地块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,根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可知,以上地块均规划为居住(兼容商业)用地。受沈丘县自然资源局委托,我公司对上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,并形成了《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》,项目信息内容详见附件。

2.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及结果分析

    通过现场勘查、历史卫星影像及人员访谈,以上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城镇住宅用地、农村宅基地、水浇地等。因此,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均无潜在污染源。现场踏勘中也未发现本地块土壤有异味或其他污染痕。
    本次调查根据系统布点法,在以上地块均布设了土壤快筛点位。全部样品的重金属检测结果均低于所参考标准的二类用地筛选值,挥发性有机物检出值均低于1ppm。
   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,上述地块均未曾作为工业生产企业用地。无工业固废储存、地下储罐、地下输送管道,地块周边也没有过排污企业,调查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源,根据现场快筛结果可知,本次调查地块快筛值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和《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(试行)》(DB/T67-2020)规定的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。
 3、调查结论

    结合以上地块调查情况、土壤快筛数据和该地块现状,以上调查地块均不是污染地块,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

     附件:SQ2023-472地块(颍河嘉园)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

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:安徽省中环检测有限公司    联系人:张工 19942600824

委托单位:沈丘县自然资源局   联系人:李股长  189392525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