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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安徽华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电力组件生产项目(阶段性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

2026/7/27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, 现将安徽华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电力组件生产项目(阶段性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:
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,详见附件。

公示时间:2026年07月27日-2026年08月27日(20个工作日以上)
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
联系人:李浩晨

联系电话:15614237688

邮编:236300

01年产500万平方米电力组件生产项目(阶段性)--验收报告(公示).pdf